江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信息公开(2017年第9号)
新闻来源:江门市财政局时间:2017年12月22日19时55分
序号 | 文件编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监督检查项目 | 检查场所 | 监督检查结果 | 整改意见 |
1 | 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管理处 | 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市级专项补助经费 | 现场检查 | (一)未按规定配套承担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二)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市级专项补助经费部分支出不按规定范围使用; (三)支出科目使用不当,且签订《设备维修合同》不规范;(四)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 | (一)对“未按规定配套承担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问题,要求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套承担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二)对“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市级专项补助经费部分支出不按规定范围使用”的问题,要求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专款用于2016年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补助,不得挪作他用。 (三)对“支出科目使用不当,且签订《设备维修合同》不规范”问题,要求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管理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编制会计科目和规范合同签订,确保单位会计账务记录规范,符合会计工作规范要求。 (四)对“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管理处今后要加强会计基础知识学习,对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 |
填报人:郑悦均 | 审核人:林惠光 | 填报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